新西兰绿名单的法律依据是《2009 年移民法》及配套《移民条例》中 “紧缺技能移民” 章节,该法案将绿名单定位为针对本地高需求岗位的快速移民法定通道,核心目的是缓解特定行业劳动力短缺;法案明确该项目无强制投资要求,同时授权移民局根据劳动力市场数据动态调整绿名单岗位清单,3-6 个月的审批周期也在法案配套的行政规则中予以明确。
法案将绿名单岗位划分为 “直接居留类” 与 “工作转居留类” 两类:直接居留类岗位的申请者,获新西兰雇主全职担保后可直接申请居留签证;工作转居留类岗位的申请者,需在对应岗位全职工作满指定时长(通常 2 年)、满足薪酬与技能匹配要求后,方可申请转为居留身份;法案同时规定,绿名单申请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同步申请居留权,享受与主申请人一致的居留待遇。